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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 默认部门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1-15
  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市各国有企业、市各人民团体、市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建设首都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持续有效提升全市档案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动态修订完善了相关内容,梳理编制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5年版)》供参考借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一、学时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且每人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
  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60学时);2025年新进入档案岗位工作的人员,档案初任培训学时应不少于80学时。
  二、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线下学习: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2.线上学习:档案工作人员可在“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http://eln.bjma.gov.cn/)进行学习。本年度全部课程学习完成后,在“个人发展”栏目内下载和打印2025年度在线学习证书,作为结业凭证妥善保管。
  三、文件查阅路径
  1.国家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https://www.saac.gov.cn/)“法规标准库”栏目查阅。
  2.北京市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此前已印发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本单位文件保管部门查阅。
  四、学习时限 
  档案工作人员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并满足学时要求,取得学习(学时)证书。 
  
  
  
  北京市档案局
  2025年1月14日
  市档案教育培训网学习咨询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092511
  市委办公厅档案科研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和晓兰,5556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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