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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评审程序
文章来源: 默认部门        浏览次数: 11        发布日期:2021-02-03

 一、网上申报
  请在规定的时间(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办事直达”-“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栏目,或在人事考试服务频(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择优推荐
  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 、网上审核
  申报人网上初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服务机构短信通知,将加盖印章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上复审通过后,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0号)规定标准执行:高级700元/人。
  四、答辩及评审
  (一)高级答辩时间每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有所不同,具体答辩时间请关注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或登录北京市档案信息网(http://www.bjma.org.cn/)查询。
  (二)评审结果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具体请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人员可登录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网上打印证书。
  五、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应对所有填写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填写的内容,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一并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北京市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步骤介绍
  4.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

北京市档案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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