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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听证标准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8-21

拟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承办主责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案件承办主责人员制发听证告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档案政策法规处非本案调查人员负责主持听证。案件承办主责人员制发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并根据听证结果重新审查并提出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

听证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制发,取得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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