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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3-25

 

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市各国有企业、市各人民团体、市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首都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持续有效提升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档案局按照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在夯实基础规范、动态梳理完善的基础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系统研究编制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6年版)》见附件1供学习参考和选择借鉴,方便资料查询与工作开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一、学时提示

《北京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京档发〔2024〕3号)第八条明确: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档案专业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

(三)参加档案网络教育;

(四)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区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线下学习。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2.线上学习。档案工作人员可在“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https://bjsdaxzznjg.gov.cn)中的“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进行学习。学习素材:(1)视频课件:“兰台讲堂·京彩在线”优秀档案短视频学习课件;(2)文档资料:北京市档案局《常用档案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上下册)和《北京市档案人员初任培训教程(节选)》及在线答题。

完成“视频课件学习进度条”达到33%以上和文档资料学习后,即可参加在线答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方能获得本年度60学时的学习证书(学习证书本年度内可在网站“个人中心”自行下载和打印)。

3.账号申请。首次上线使用,需扫描二维码填写《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账号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账号,并请认真阅读《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络学习使用手册》(见附件3)。

三、文件查阅路径

1.国家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https://www.saac.gov.cn/法规标准库”栏目查阅。

2.北京市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此前已印发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本单位文件保管部门查阅。

3.北京市档案局《常用档案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上下册),共收录法规制度150部(件),可扫码下载使用。

 

四、学习时限 

档案工作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满足学时要求。

 

附件:1.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6年版).pdf

     2.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学习账号申请二维码.pdf

     3.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用户使用手册1.0.pdf

 

 

                             北京市档案局     

                                              2026323

 线上学习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吕成功 17710127738

                          王佳星 18600433627

 档案科研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红梅 55567777

  和晓兰 5556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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