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6-03-25
市档案馆,各区档案局、档案馆,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市各国有企业、市各人民团体、市各高等院校档案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首都高素质档案人才队伍,持续有效提升全市档案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首都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档案局按照我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在夯实基础规范、动态梳理完善的基础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系统研究编制了《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6年版)》(见附件1),供学习参考和选择借鉴,方便资料查询与工作开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档案工作实际,抓好继续教育工作。
一、学时提示
《北京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京档发〔2024〕3号)第八条明确: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与网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的初任培训是档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档案专业人员上岗1年内应当参加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
档案专业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档案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与教育培训相关的档案业务实践活动;
(三)参加档案网络教育;
(四)参加档案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区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学习方式
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线下学习。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2.线上学习。档案工作人员可在“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https://bjsdaxzznjg.gov.cn)中的“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进行学习。学习素材:(1)视频课件:“兰台讲堂·京彩在线”优秀档案短视频学习课件;(2)文档资料:北京市档案局《常用档案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上下册)和《北京市档案人员初任培训教程(节选)》及在线答题。
完成“视频课件学习进度条”达到33%以上和文档资料学习后,即可参加在线答题考试,考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后,方能获得本年度60学时的学习证书(学习证书本年度内可在网站“个人中心”自行下载和打印)。
3.账号申请。首次上线使用,需扫描二维码填写《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络学习账号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账号,并请认真阅读《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网络学习使用手册》(见附件3)。
三、文件查阅路径
1.国家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可登录国家档案局官网(https://www.saac.gov.cn/)“法规标准库”栏目查阅。
2.北京市档案局相关法规文件标准,此前已印发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本单位文件保管部门查阅。
3.北京市档案局《常用档案法律法规制度汇编》(上下册),共收录法规制度150部(件),可扫码下载使用。


四、学习时限
档案工作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满足学时要求。
附件:1.北京市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2026年版).pdf
2.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学习账号申请二维码.pdf
3.北京市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北京市档案教育培训”专栏用户使用手册1.0.pdf
北京市档案局
2026年3月23日
线上学习技术支持咨询电话:吕成功 17710127738
王佳星 18600433627
档案科研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红梅 55567777
和晓兰 55567771